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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作者:管理员来源:北京人事考试中心发布时间:2017-06-25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文件精神, 从2003年5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截止到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六)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考条件中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 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办理缴费。(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六、成绩管理
  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
七、合格证书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八、注册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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